对大家都不陌生,企业取得能做成本费用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还可以抵扣进项。正因为可以带来如此多的好处,部分非法公司或企业,为了不正当的目的,采用虚开来获利。许多人以为虚开属于“钻空子”的行为,即便被查只需承担部分经济责任,最多交些罚款了事,殊不知在刑法条文中,开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。
通过获取非法利益的方式通常是一下两种,现在依然以为是在钻空子的请注意了,以下行为已是违法:
1:通过注册皮包公司虚开专票获利。利用虚明,注册成立新公司,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,向需要进项票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票,收取费用。
2:下游企业留抵税虚开获利。企业留抵税额多,长期不用缴纳税款。也就是就是,就算我有收益,专票,只要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,还是不用缴纳税款。
刑法条文对虚开的处罚
关于【虚开增值税专用、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罪;虚开罪】的量刑标准:
虚开增值税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虚开增值税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,是指有为他人虚开、为自己虚开、让他人为自己虚开、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。
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的量刑标准
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,虚开增值税专用罪的量刑标准如下:
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---虚开增值税专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;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。
虚开增值税专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,情节严重的,可以本罪论处,基准刑为拘役刑。
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---虚开增值税专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,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;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。
十年以上有期徒刑---虚开增值税专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;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。
由此可鉴,虚开有很严重的后果,奉劝各位还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,若是被查可就得不偿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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